小微企业的担保方式有哪些?


在法律层面,小微企业在融资等活动中可以采用多种担保方式来保障交易安全和债权人的权益。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常见的几种担保方式。 首先是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找一个有能力的第三方来为小微企业的债务作担保。当企业无法按时偿还债务时,保证人就要替企业还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比如,一家小微企业向银行贷款,其关联的大型企业可以作为保证人,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其次是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通俗来讲,就是企业把自己的某些财产,如房产、土地使用权等,押给债权人,但这些财产企业还可以继续使用。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例如,小微企业可以将自己的厂房抵押给银行获取贷款。 还有质押。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权利质押则是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财产权利作为质押标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比如,企业可以将自己的一批货物交给银行作为质押物来获取贷款。 另外,留置也是一种担保方式。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不过,留置权一般适用于特定的合同关系,如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例如,一家小微企业委托物流公司运输货物,若企业未支付运输费用,物流公司就有权留置这批货物。 最后是定金。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若小微企业与供应商签订合同,约定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若小微企业违约,定金可能就无法收回;若供应商违约,则需要双倍返还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