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担保人,被担保人不还钱,连带责任是怎样的?
我给别人做了担保,现在那个人不还钱了。我当时签的好像是连带责任担保,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要承担什么责任,会有什么后果,也不知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有人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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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则是指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简单来说,当你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时,如果被担保人不还钱,债权人有权直接找你还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债权人要求你承担连带责任时,你不能以先找债务人还钱为由进行拒绝。一旦你承担了保证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也就是说,你替被担保人还了钱之后,可以向被担保人追讨你付出的款项。 不过,为了避免日后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在做担保人之前一定要谨慎考虑,了解被担保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如果已经成为担保人且遇到被担保人不还钱的情况,要及时与债权人、债务人沟通,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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