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担保补充协议有保证人,保证人有责任吗?


在探讨主合同担保补充协议有保证人时保证人是否有责任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 保证,简单来说,就是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主合同是双方最初签订的合同,而担保补充协议则是对主合同担保相关事宜进一步补充和完善的协议。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这就表明,保证人的责任承担与主合同及补充协议的变更情况密切相关。 如果担保补充协议只是对主合同担保事宜的明确和细化,没有实质性加重保证人的责任,那么保证人通常需要按照约定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例如,补充协议只是明确了担保的范围、方式等原本在主合同中约定不清晰的内容,保证人就不能以补充协议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然而,如果补充协议实质性地加重了保证人的责任,比如增加了担保的金额、延长了保证期间等,且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那么对于加重的部分,保证人可以不承担责任。比如主合同中约定的担保金额是100万元,补充协议将担保金额增加到150万元,而保证人没有对此进行书面确认,那么保证人只对原来的100万元承担保证责任。 此外,如果补充协议对主合同的履行期限进行了变更,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也就是说,即使主合同和补充协议对债务履行期限进行了调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仍然按照原来的约定计算。 综上所述,主合同担保补充协议有保证人时,保证人是否有责任以及责任的范围,需要根据补充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及是否经过保证人书面同意等因素来综合判断。在实际生活中,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保证人在签订保证合同时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对于可能出现的补充协议等变更情况也要提前做好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