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自书遗嘱又有录音遗嘱,哪个有效?
我爷爷之前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后来又录了一段音说要改遗嘱。现在爷爷去世了,家里人因为这两份遗嘱起了争执。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是自书遗嘱有效还是录音遗嘱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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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有自书遗嘱又有录音遗嘱的情况时,需要明确遗嘱效力的判定规则。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自书遗嘱和录音遗嘱的概念。自书遗嘱,简单来说,就是遗嘱人亲自书写的遗嘱,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且注明年、月、日。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中有明确规定。而录音遗嘱,是遗嘱人通过录音设备录制下自己处分遗产的意思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接下来判断遗嘱的效力。如果自书遗嘱和录音遗嘱都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也就是都有效成立的情况下,就要看遗嘱订立的时间。《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哪个遗嘱是最后订立的,就以哪个遗嘱为准。 假如其中一份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比如自书遗嘱没有遗嘱人的签名,或者录音遗嘱没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情况,那么这份不符合要件的遗嘱就是无效的,另一份符合要件的遗嘱则具有法律效力。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对遗嘱的效力存在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和证据来判定遗嘱的效力,从而确定遗产的分配。总之,判定遗嘱的效力要依据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订立时间等因素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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