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是如何规定骂人犯法的?
我跟人起了争执,对方骂了我很难听的话,我想知道在民法典里骂人这种行为是不是犯法的,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我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让对方受到应有的处理,所以来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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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骂人这种行为可能涉及侵犯他人的名誉权等相关权益。名誉权是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它是公民和法人享有的一项重要人格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骂人通常就属于以侮辱的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当一个人用辱骂性的语言对他人进行攻击,这种不当言论可能会使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就构成了对他人名誉权的侵犯。 一旦名誉权被侵犯,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对于骂人侵犯名誉权的情况,被侵权人可以要求骂人者停止辱骂行为。 同时,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如果骂人行为给被骂者造成了严重的精神痛苦,被骂者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不过,具体的责任承担方式和赔偿数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由法院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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