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不还款时担保人要负怎样的责任?


当债务人不还款时,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是一个备受关注的法律问题。下面为你详细解释担保人可能承担的责任类型以及相应的法律依据。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担保的类型。在我国法律中,担保主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这两种保证方式下,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有所不同。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在债权人通过法律途径,比如向法院起诉债务人,并且经过强制执行程序后,债务人仍然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下,一般保证的担保人才需要承担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则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债务人不还款,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此外,如果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这也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的规定。 担保人承担责任的范围通常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具体的范围要根据保证合同的约定来确定。 当债务人不还款时,担保人承担的责任与保证方式密切相关。一般保证下担保人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下债权人可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在提供担保时,一定要清楚自己承担的是哪种保证责任,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