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担保人担保时间到了但未还款,担保人的责任是怎样的?

我之前给朋友做了贷款担保,现在担保时间已经到了,可朋友还没还钱。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作为担保人要承担什么责任,会不会被要求替朋友还钱,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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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责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担保人的担保时间到了,但债务人仍未还款时,担保人的责任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两个关键概念: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则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两种保证方式下,担保人在担保时间到了未还款时的责任有所不同。 对于一般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在担保时间内,债权人没有通过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向债务人主张权利,那么一般保证的担保人就不用再承担责任了。这是因为一般保证的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只有在债权人通过法律途径向债务人追讨,并且债务人确实无法偿还的情况下,担保人才需要承担责任。 而对于连带责任保证,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这里的“请求”并没有限定具体方式,但通常理解为书面或口头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和担保人的关系更为紧密,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还款,也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如果债权人在担保期间内要求过担保人承担责任,那么担保人就需要履行担保义务,替债务人偿还债务。 此外,如果担保合同中对担保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需要在这六个月内按照上述不同保证方式的要求,向债务人或担保人主张权利,否则担保人将不再承担责任。 当担保时间到了但未还款时,担保人是否承担责任以及承担何种责任,要根据保证方式、债权人是否在保证期间主张权利等因素来判断。担保人在提供担保时,一定要清楚自己所承担的保证方式和相应的法律后果,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同时,债权人也应当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以保障债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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