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的双方分别犯什么罪?
我涉及到一起挪用公款的事,我和对方一起操作的,现在很担心会被追究法律责任。我想了解下,在挪用公款这件事里,我和对方分别会犯什么罪,法律上是怎么认定和处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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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通常涉及两方,一方是挪用人,另一方可能是使用人,他们所涉及的罪名和责任认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 首先,对于挪用人,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这里的“归个人使用”包括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其次,对于使用人,如果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也就是说,如果使用人在挪用人挪用公款的过程中起到了谋划、指使等作用,那么使用人也会被认定为挪用公款罪。但是,如果使用人对公款的来源并不知情,没有参与挪用公款的谋划等行为,那么使用人一般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不过,如果使用人将该公款用于非法活动,可能会因实施的具体非法行为而构成其他犯罪。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挪用公款双方罪名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双方的主观故意、行为方式、款项用途等多方面因素。同时,法律也会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和危害后果来确定相应的刑罚。所以,在遇到具体案件时,应当以法律规定和司法机关的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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