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离婚冷静期需要多久?
我在贵州,和伴侣感情不和打算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不太清楚具体要多久。想了解下在贵州离婚冷静期的时长规定是怎样的,会不会和其他地方不一样,希望得到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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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在我国,离婚冷静期的时长是由法律统一规定的,并不会因为地域不同而有所差异,所以贵州的离婚冷静期时长和其他地方一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离婚冷静期的时长是三十日。从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开始计算,这三十天内,只要有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就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离婚程序就终止了。如果这三十天内双方都没有撤回申请,那么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双方需要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才会解除。如果这第二个三十天内双方没有共同去申请,那么也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程序同样终止。 所以,在贵州办理离婚登记,同样要遵循上述关于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以保障离婚决策的谨慎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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