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离婚登记多久可以办理?


离婚登记的办理时间在贵州遵循国家统一的法律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离婚登记的相关程序和时间要求。 首先是申请阶段。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这个阶段没有时间限制,只要双方准备好材料,在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时间内都可以去申请。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然后进入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三十天的冷静期是法律强制规定的,目的是给夫妻双方一个缓冲和思考的时间。 最后是审查和登记(发证)阶段。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审查无误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如果审查发现不符合离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综上所述,从申请离婚登记开始,顺利的情况下,最快需要三十一天(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后,第二天就去办理登记发证),最长可能会因为各种情况而无法确定最终办理时间。比如一方在冷静期内反悔撤回申请,或者在审查阶段发现不符合条件等。所以,在办理离婚登记前,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和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