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职务侵占罪需要什么条件?


在贵州,认定职务侵占罪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职务侵占罪的概念。职务侵占罪指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从主体条件来看,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这里的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则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有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及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其他单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业以外的非国有的社会团体或经济组织,包括集体或者民办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团体。 在行为条件上,要求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包括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决定或处理以及经办一定事项等的权力;依靠、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的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依靠、凭借权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对己有所求人员的权限。同时,实施了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包括侵吞、窃取、骗取等各种手段。 数额条件也是重要的一环。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总之,在贵州认定职务侵占罪需要综合考虑主体、行为、数额等多方面条件,依据法律规定来准确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