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条例是怎样的?


《海南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条例》是为了适应海南经济特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确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和行为规范,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特区经济发展而制定的重要法规。 首先,对于公司的设立有明确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则是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依据本条例,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在公司的组织机构方面,条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条例行使职权。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董事会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也有严格的规范。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在公司的财务与会计方面,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此外,条例还对公司的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了相应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应当由公司的股东会做出决议。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总之,《海南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条例》为海南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的规范运作提供了全面、系统的法律依据,对于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