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打了但不构成轻微伤该怎么处理?
我被人打了,去医院检查后发现不构成轻微伤。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也不清楚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如何处理的,是只能自认倒霉,还是有其他解决办法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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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被人打了但不构成轻微伤时,在法律上也有相应的处理方式。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关键概念。治安管理处罚,它是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法规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个人或单位所实施的行政制裁。民事赔偿责任则是指行为人因实施民事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依法应承担的以给付金钱或实物为内容的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虽然不构成轻微伤可能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况,但依然可能会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比如警告、罚款等。所以,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公安机关会依据具体情节判断是否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 同时,从民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即使不构成轻微伤,只要你因为被打产生了上述相关费用,你都有权要求打人者进行赔偿。你可以与打人者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打人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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