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减刑之后再犯新罪该如何处理?

我之前因犯罪被判刑,服刑期间获得了减刑提前出狱。但最近不小心又犯了新罪,我很害怕不知道会怎么处理。我想了解这种减刑之后再犯新罪的情况,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处罚的,会比没减刑的情况更严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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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减刑再犯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减刑之后再犯新罪如何处理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减刑的概念。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当犯罪分子在减刑之后再犯新罪时,处理方式要依据新罪发生的时间来确定。 第一种情况,如果新罪是在减刑之后的刑罚执行期间被发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这就是“先减后并”的原则。例如,甲原判刑期为10年,减刑2年后,在剩余8年刑期内又犯新罪。此时,要先对新罪量刑,假设新罪判3年,然后把前罪未执行的8年和新罪的3年,按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第二种情况,如果新罪是在减刑期满后发现的。若新罪符合累犯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也就是说,符合累犯条件的,在对新罪量刑时要从重处罚。例如,乙减刑期满后3年又犯了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新罪,且前后罪都属于故意犯罪,那么乙就构成累犯,在对新罪量刑时会从重。 总之,减刑之后再犯新罪的处理较为复杂,会综合考虑新罪的发生时间、新罪的性质以及是否构成累犯等多种因素。法律这样规定,旨在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促使犯罪分子认真改造,不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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