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的保障房户主过世,家属就不能住了吗?


在我国,保障房主要包括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等不同类型,对于申请的保障房户主过世后家属能否继续居住,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来看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是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根据相关规定,经济适用房属于有限产权,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当户主过世后,其继承人如果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可以继承该房屋。也就是说,若家属符合条件,是可以继续居住的。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其次是廉租房。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性质是租赁,承租人只有使用权。如果户主过世,家属需要重新审核是否符合廉租房的申请条件。若符合条件,可继续承租居住;若不符合条件,则不能继续居住。《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虽然主要针对公租房,但廉租房在审核管理等方面有相似之处,其中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死亡的,其共同申请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 最后是公租房。公租房是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同样,户主过世后,家属若要继续居住,需要重新审核是否符合公租房的申请条件。若符合,可继续居住;不符合则要腾退房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共同申请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继续承租该公共租赁住房;没有共同申请人的,租赁关系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