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的城市保障房户主过世,家属就不能住了吗?
我家申请到了城市保障房,户主是我爸。现在我爸过世了,我很担心我们一家人就不能继续住在这里了。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这种情况下家属到底能不能继续居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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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保障房的相关规定里,当申请的户主过世后,家属是否能继续居住不能一概而论。首先,我们要明白城市保障房是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其目的是解决特定群体的住房问题。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如果保障房是公共租赁住房这种类型,当承租人(也就是户主)死亡,共同申请人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变更承租人。这意味着,如果家属作为共同申请人,并且依旧满足保障房申请的条件,那么是可以继续居住的。比如,在收入、住房等方面依旧符合当地保障房的准入标准。 要是保障房是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住房的产权是有限产权。当户主过世后,家属如果符合继承等相关规定,也是可以继续拥有相应权益的。一般来说,只要家属的情况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依旧符合保障房的相关政策要求,通常是可以继续居住使用保障房的。但要是家属的经济状况等发生改变,不再符合保障房的申请条件,那么按照规定就可能不能继续居住了。相关部门会进行审核,如果发现不符合条件,可能会收回保障房。所以,家属能否继续居住,关键在于是否符合保障房的相关规定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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