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不会做导致超时该怎么办?
我刚入职新公司,很多工作内容都不熟悉,导致经常加班完成任务。我担心长期这样身体吃不消,也不知道这算不算是正常情况。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工作不会做超时了该怎么处理,公司有没有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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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工作不会做导致超时的情况,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应对办法。 首先,从加班性质的认定来看。加班是指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继续从事本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如果因为工作不会做而超过了这个法定的工作时间,那么就属于加班的范畴。比如,正常下班时间是下午六点,但因为工作不熟悉,一直做到晚上九点,这额外的三个小时就属于加班时间。 接着,关于加班补偿的问题。《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也就是说,如果公司安排你超时工作,是需要按照相应标准给你支付加班费的。 然后,从公司的义务方面来说。公司有义务为新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帮助员工尽快熟悉工作内容和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等情况。如果因为公司没有尽到培训义务,导致员工因工作不会做而超时工作,公司是存在一定责任的。 最后,如果员工遇到这种情况,应该及时与公司沟通。可以向领导反映自己工作中遇到的困难,要求公司提供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安排。如果公司拒绝支付加班费或者不履行培训义务,员工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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