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未同居但有共同财产该怎么处理?
我和伴侣已经三年没同居了,不过期间有一些共同财产,像一起买的房子、存的钱之类的。现在我有点迷茫,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这些共同财产要怎么处理,是可以直接分割,还是有其他的法律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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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即使夫妻三年未同居,但只要婚姻关系仍然存在,期间获得的财产通常还是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夫妻双方想要分割共同财产,有两种常见的途径。一是协议分割,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共同财产,只要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书面协议即可。这种方式相对灵活、便捷,能充分体现双方的意愿。二是诉讼分割,如果双方无法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请求法院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法院在判决时,通常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另外,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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