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到异地公安局做笔录,相关费用该如何处理?

我被要求到异地的公安局做笔录,去异地产生了交通、住宿等费用。我不太清楚这些费用该由谁来承担,是自己承担,还是有规定可以让其他方负责呢?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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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异地笔录费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这种情况下,首先要明确的是,对于公民配合公安机关到异地做笔录产生的相关费用,目前并没有专门统一且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这些费用的承担方。 从公民有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案件的义务这一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公民有义务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证据、证言等。一般来说,公民为了履行配合调查的义务而自行前往异地做笔录,产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通常情况下是由公民自己承担的。因为这是公民履行法定义务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正常成本。 然而,如果是公安机关要求公民到异地做笔录,并且情况特殊,例如是公安机关因侦查工作的需要,将公民从居住地传唤到异地公安机关进行询问,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违法嫌疑人进行传唤时,公安机关应当保证违法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等。在某些合理的情况下,公民也可以和公安机关进行沟通,向公安机关说明自己因配合调查产生了较大的经济负担,看是否能在一定程度上获得适当的补助或支持,但这并非是公安机关的法定义务,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双方的协商结果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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