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警察让我去外地做笔录,我必须去吗?
异地警察联系我,让我去外地做笔录。我平时工作很忙,实在抽不出时间去外地。我不太清楚自己有没有义务一定要去,所以想问问,我是不是必须得去外地配合做笔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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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异地警察要求您去外地做笔录时,首先要判断此次要求是否合理合法。从法律角度来说,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公民是有义务配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人民警察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可以到其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对于刑事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您确实因为一些合理原因无法前往外地,比如工作脱不开身、身体不适等,可以与警察沟通,说明您的困难,提出在您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做笔录等替代方案。通常情况下,警察会考虑您的实际情况并尽量协调解决。但如果您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可能会面临一定的法律后果。比如在刑事案件中,如果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所以,建议您积极与异地警察沟通协商,妥善处理做笔录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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