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出生的原协商流产的孩子抚养费负担纠纷如何处理?


在处理离婚后出生的原协商流产的孩子抚养费负担纠纷时,我们需要从几个关键方面来进行分析。 首先,要明确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这意味着,无论孩子的出生情况如何,只要是亲生子女,父母都有抚养的义务。在这种离婚后出生原协商流产的情况中,孩子依然是双方的亲生子女,所以父母双方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并不因为之前的协商流产而消除。 其次,关于抚养费的数额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所以,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需要综合考虑孩子的实际生活需求,比如教育、医疗、生活等方面的费用,以及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 再者,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和期限。通常情况下,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在处理这类纠纷时,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可以签订抚养费协议,明确抚养费的数额、给付方式和期限等内容。如果协商不成,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审理时,会充分考虑上述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以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生活成长。总之,对于离婚后出生的原协商流产的孩子,父母双方都应当依法履行抚养义务,为孩子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