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取得产权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该如何处理?

我买了套商品房,和开发商签了买卖合同,但一直没拿到产权证。现在和开发商因为这个事儿产生了纠纷,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未取得产权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般是怎么处理的,我的权益该怎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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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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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未取得产权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并且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概念。商品房买卖合同就是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签订的,用来明确双方在买卖商品房过程中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在这个合同关系中,开发商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标准,为购房者办理房屋产权证书。而购房者则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等义务。 如果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为购房者办理产权证,这就属于违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就是说,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种是继续履行合同。如果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暂时无法办理产权证,但经过一定的措施可以解决的,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办理产权证的义务。比如开发商可能因为某些手续未完善导致无法办证,在完善手续后就可以继续为购房者办理。 另一种是赔偿损失。如果因为开发商未办理产权证给购房者造成了实际损失,比如购房者因为没有产权证无法将房屋进行转让,从而损失了预期的收益,或者因为没有产权证导致房屋的市场价值降低等,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这些损失。赔偿的金额通常要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来确定。 此外,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购房者还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同时,如果因为开发商的严重违约行为,导致购房者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比如开发商根本无法办理产权证,购房者还可以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等。 在遇到未取得产权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时,购房者要及时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开发商承诺办理产权证的相关文件等,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先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根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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