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有什么区别?

我在工作中听说了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但一直不太清楚它们之间到底有啥区别。我想知道在法律层面,这两个罪名在犯罪主体、犯罪行为、量刑标准等方面具体是怎么区分的,希望有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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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罪名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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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都是与非法占有财物相关的犯罪,但它们之间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二者的犯罪主体不同。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这些单位不包括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定义,明确了贪污罪主体的范围;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则依据该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来确定。 其次,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客体不同。贪污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因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共财物,不仅使公共财产遭受损失,也损害了国家机关等的公信力和正常运转。职务侵占罪侵犯的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这些单位的财产不一定是公共财产,可能是私有企业的财产等。 最后,量刑标准也不一样。贪污罪的量刑较重,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不同的规定处罚,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职务侵占罪相对贪污罪量刑较轻,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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