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有什么区别?

我想了解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我不太清楚这两个罪名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比如它们的行为表现、法律后果等方面具体有什么不同,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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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贪污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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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都是涉及公职人员违法犯罪的重要罪名,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和界限。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它们的区别。 首先是概念上的差异。贪污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公职人员把公家的钱物变成自己的了。而挪用公款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这意味着挪用公款罪只是暂时占用公款,并不是想永久占有。 从犯罪目的来看,贪污罪的目的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将财物据为己有,使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而挪用公款罪的目的是暂时使用公款,一般有归还的意图,不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在行为手段方面,贪污罪通常采用的手段较为隐蔽,比如伪造账目、涂改单据等,以掩盖其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事实。挪用公款罪则主要表现为未经合法批准,擅自将公款挪作他用,一般不会采取掩盖公款去向的手段。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综上所述,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在概念、犯罪目的、行为手段和法律后果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司法实践中,准确区分这两个罪名对于定罪量刑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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