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车祸双方车辆被扣不满意该怎么处理?
我出车祸了,双方车辆都被交警扣下,可我对扣车这事不太满意,不明白为啥要扣这么久,也不知道之后该怎么处理,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有没有明确的处理办法,我该怎么做才能解决我的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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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对双方车辆被扣的情况不满意,首先要了解扣车的法律依据和相关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这里所说的收集证据,通常是为了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以确定事故发生的原因、车辆的技术状况等。检验、鉴定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扣车时间最长不超过六十日。 如果对扣车不满意,认为扣车时间过长或者没有必要扣车,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可以向扣车的交警部门询问扣车的具体原因和依据,要求其说明收集证据的进展情况。如果交警部门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或者证据收集已经完成却仍未放车,那么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另外,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通过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对交警部门扣车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判决。总之,在面对车辆被扣不满意的情况时,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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