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一方剥夺他方探视权该怎么处理?


在探讨离婚夫妻一方剥夺他方探视权该如何处理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探视权的基本概念。探视权,也被叫做探望权,它指的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拥有定期看望子女、与子女交流等权利。这一权利不仅是亲情的体现,也是保障子女健康成长、满足其情感需求的重要方式。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当遇到一方剥夺他方探视权的情况时,首先可以尝试进行沟通协商。毕竟,友好的沟通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双方可以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就探视的时间、方式等具体问题重新达成一致。这样既有利于问题的解决,也能减少对孩子的伤害。 如果协商无法解决问题,那么可以考虑寻求有关部门的调解。比如,可以请求当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妇联等组织介入,这些组织具有丰富的调解经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双方的矛盾,促进问题的解决。 倘若调解也没有效果,那么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探视权。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对方协助自己行使探视权。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合理的判决。 如果对方仍然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可以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当遇到一方剥夺他方探视权的情况时,不要惊慌失措,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从孩子的角度出发,尽量减少矛盾和冲突对孩子造成的伤害,共同为孩子创造一个健康、和谐的成长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