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期满后发现漏罪该如何处理?
我之前有个朋友假释期满了,最近却发现他还有漏罪没处理。我就特别好奇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会对他采取什么措施,是重新收监还是有别的处理方式呢?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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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假释期满发现漏罪的处理方式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假释的概念。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当假释期满后发现漏罪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这里提到的第八十六条规定了三种情形,其中对于漏罪的情形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但如果是假释期满后才发现漏罪,由于假释考验期已满,原判刑罚视为已经执行完毕,此时不适用上述撤销假释进行数罪并罚的规定。 不过,对于发现的漏罪,依然要依法进行处理。司法机关会对漏罪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根据漏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分则的相关条文判处相应的刑罚。例如,如果漏罪被认定为诈骗罪,就会依据刑法中关于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来量刑。也就是说,虽然假释期满后不会因为漏罪撤销之前的假释,但漏罪本身还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犯罪分子需要为其未被发现的犯罪行为接受新的刑事处罚。这种处理方式既维护了假释制度的稳定性和严肃性,也确保了对犯罪分子所有犯罪行为的公正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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