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如何确认?


无效婚姻指的是欠缺婚姻成立的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在我国,无效婚姻的确认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哪些情形属于无效婚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重婚,就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这严重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是指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这样的婚姻可能会增加遗传疾病的发生概率,不利于家庭和社会。未到法定婚龄,在我国,男性法定婚龄是二十二周岁,女性是二十周岁,如果未达到这个年龄结婚,婚姻也是无效的。 那么,该如何确认无效婚姻呢?一般来说,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可以作为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这里的利害关系人,在不同情形下有所不同。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在申请时,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证明重婚的,需要提供对方与他人结婚的相关证明;证明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要提供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证明未到法定婚龄的,需要提供身份证等能证明年龄的材料。 法院受理后,会依法进行审理。如果经审理查明属于无效婚姻情形的,会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并且,婚姻无效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财产方面,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涉及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子女方面,所生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