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职业病工伤死亡赔偿纠纷该如何处理?

我家人因职业病工伤死亡了,现在和单位在赔偿问题上产生了纠纷。单位给出的赔偿金额和我们预期差距很大,我们也不知道该按照什么标准来谈赔偿。想了解下在这种职业病工伤死亡赔偿纠纷的情况下,从法律角度该怎么处理,有哪些依据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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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职业病工伤死亡赔偿纠纷的处理中,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工伤则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中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等情况。而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当出现职业病工伤死亡赔偿纠纷时,一般可以通过以下步骤来处理。第一步是进行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步,如果对工伤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三步,在工伤认定之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第四步,根据鉴定结果,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计算赔偿金额。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大部分赔偿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第五步,如果双方在赔偿金额等问题上存在纠纷,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整个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工资发放记录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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