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案件被告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后受理费该如何处理?

我打了个行政官司,现在被告那边撤销了具体行政行为。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之前交的案件受理费要怎么处理呢?是会退给我吗,还是有其他的处理方式?我不太懂这方面的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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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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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案件中,当被告撤销具体行政行为时,案件受理费的处理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案件受理费的基本概念。案件受理费是当事人进行行政诉讼时,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它是诉讼成本的一部分。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在行政案件里,如果被告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因此申请撤诉且经人民法院准许的,就符合上述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情形。也就是说,原告之前全额交纳的受理费,法院会退还一半给原告。 这里的关键在于原告要申请撤诉并获得法院准许。因为被告撤销具体行政行为,意味着原行政行为不再继续存在,如果原告认可这一结果,认为自己的诉求已经得到解决,就可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会对撤诉申请进行审查,只要撤诉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一般会准许撤诉。 例如,张三对某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该行政机关撤销了原处罚决定。张三觉得自己的目的已经达到,便向法院申请撤诉。若法院准许张三的撤诉申请,那么张三之前交纳的案件受理费,法院会按照规定减半收取,退还另一半给张三。 如果被告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后,原告不申请撤诉,或者虽然申请撤诉但法院不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的处理则会有所不同。若案件继续审理,最终原告胜诉,根据法律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即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若原告败诉,那么原告仍需承担案件受理费。不过,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双方分担诉讼费用的比例。 总之,行政案件被告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后,案件受理费的处理主要取决于原告是否申请撤诉以及法院是否准许,并且要遵循《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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