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故意杀人未遂会怎么处理?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故意杀人未遂”这个概念。故意杀人未遂指的是犯罪人主观上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并且实施了相应的杀人行为,但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比如被他人及时阻止、被害人自身抵抗力强等,而没有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我国法律有着特殊的规定和考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而对于未遂犯,《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结合上述法律规定,当未成年人故意杀人未遂时,首先要确定该未成年人的年龄。如果是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需要满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且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才会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实施故意杀人行为就要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周岁的,对所有犯罪行为都要负刑事责任。同时,因为是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又因为是未遂犯,还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综合考虑未成年人的年龄、犯罪情节、未遂情况等因素,法院会在法定刑的基础上从轻或者减轻对其的处罚。并且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还会注重教育、感化和挽救,会结合一些非刑罚的处罚措施,比如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