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意外杀人自首后会怎样处理?


首先,来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未成年”在法律上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而“意外杀人”,在法律上通常对应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况,它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自首”呢,就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同时,《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所以,当未成年人意外杀人后自首,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来进行处理。年龄是一个非常关键的因素,如果是不满十二周岁,通常不会承担刑事责任,但可能会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进行专门矫治教育。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符合特定条件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过失致人死亡一般不承担刑事责任,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已满十六周岁,就要对过失致人死亡承担刑事责任了。不过,由于是未成年人犯罪且有自首情节,在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且在整个司法程序中,还会有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措施,比如审判时一般不公开进行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