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去世未支付护工费应按什么案由处理?
我家有位病人请了护工照顾,结果病人不幸去世了,还欠着护工一笔费用没给。现在护工那边要说法,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属于什么案由,该怎么处理,想了解下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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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病人去世未支付护工费的情况下,案由通常为“服务合同纠纷”。下面为你详细解释。首先,“服务合同纠纷”是指服务的提供者与接受者之间,因为服务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而产生的纠纷。在病人请护工的场景中,病人或其家属与护工之间实际上形成了一种服务合同关系。护工按照约定为病人提供护理服务,而病人或其家属则需要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费用。这就像我们去餐厅吃饭,餐厅提供餐饮服务,我们支付餐费一样,是一种基于服务的合同关系。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在请护工的情况中,即使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口头约定或者实际的服务行为也构成了合同关系。同时,《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病人去世后未支付护工费,那么就属于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费用义务,护工有权要求病人的家属(如果家属是合同相对方)或者从病人的遗产中支付相应的费用。所以,当遇到病人去世未支付护工费的情况,护工可以以“服务合同纠纷”为案由,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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