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起诉,另一方坚决不离婚该如何处理?


在婚姻纠纷里,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坚决不同意,这是常见的情况。咱们先来了解下“诉讼离婚”,它指的是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当一方起诉,另一方坚决不离婚时,法院首先会进行调解。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法院会尝试让双方冷静思考,看是否有和好的可能。如果调解成功,双方和好,那离婚诉讼就暂时结束了。要是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如果起诉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比如有重婚的证据、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分居满两年的证明等,那么即使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也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但如果起诉方无法提供足够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法院很可能不会在第一次诉讼中判决离婚。 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如果双方又分居满一年,此时起诉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应当准予离婚。所以,在一方起诉另一方坚决不离婚的情况下,起诉方要注意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以增加胜诉的几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