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我遭遇了一级医疗事故,完全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我想了解一下整个处理程序,从发现事故到最终解决,每一步该怎么做,有哪些流程和注意事项,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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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事故,指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事故。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其处理程序。 首先是报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所以,当出现一级医疗事故时,医疗机构有责任及时上报。 接着是调查、处理。医疗机构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同时要对事故展开调查,封存有关的病历资料、现场实物等证据。患者及家属也可要求复印或封存相关病历资料。 之后是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通过鉴定来明确事故的性质、等级以及责任程度。 最后是赔偿与调解。如果鉴定为医疗事故,医患双方可以根据鉴定结果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对此有明确规定。整个处理过程中,医患双方都要遵循法定程序,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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