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同居关系后财产发生纠纷该怎么处理?


在探讨解除同居关系后财产纠纷的处理方式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同居关系的概念。同居关系指的是没有经过结婚登记,男女双方共同居住生活的一种状态。这种关系不受我国《民法典》中婚姻关系相关规定的保护,但在财产方面依然有相应的法律规则来处理纠纷。 首先,对于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照共有财产来处理。这里所说的共有,在法律上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则是共有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在同居关系中,如果双方能证明各自的出资比例,那么通常按照按份共有来分割财产;如果无法明确出资比例,则可能视为共同共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意味着,当解除同居关系后发生财产纠纷时,是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的。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时,会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双方的出资情况。如果一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某项财产是自己单独出资购买的,那么该财产通常会被认定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二是双方的约定。如果同居期间双方对财产的归属有书面或者口头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一般会按照约定来处理。三是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在分割财产时,会适当考虑妇女和儿童的权益,给予他们一定的照顾。 例如,甲乙两人同居期间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甲出资60%,乙出资40%。后来两人解除同居关系,对于该房屋的分割,如果双方没有其他约定,那么通常会按照甲60%、乙40%的比例来分配房屋的价值。如果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获得房屋的一方需要按照比例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此外,对于同居期间各自的个人财产,如一方在同居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仍然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但需要注意的是,要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该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总之,解除同居关系后财产发生纠纷时,首先双方可以尝试自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的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