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公租房骗租问题是否会入征信系统且可申请法院强制收回?


在杭州,公租房骗租问题确实会被纳入征信系统,相关部门也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收回。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公租房,全称公共租赁住房,是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其目的在于解决部分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体现了社会公平和保障民生的宗旨。 当出现骗租公租房的情况时,这严重违反了公租房制度设立的初衷,损害了其他真正有住房需求者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明确指出,承租人有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等行为,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于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而将骗租行为纳入征信系统,也是为了加强对公共资源使用的监管和约束。征信系统就像是一个记录个人信用情况的“账本”,不良的信用记录会对个人在金融信贷、社会生活等诸多方面产生不利影响。通过将公租房骗租行为记入征信,能够对潜在的违规者起到威慑作用,维护公租房制度的正常运行,保障有限的公共资源能够精准地分配到真正有需要的人群手中。因此,一旦发现公租房骗租问题,相关部门不仅会依据法律规定要求骗租者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还会将其行为纳入征信系统,并且在必要时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收回被违规占用的公租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