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工伤10级如何赔偿?


在杭州,如果职工被认定为工伤10级,其赔偿涉及多个方面,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需要明确几个基本概念。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种,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此外,《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均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十级工伤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2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2个月。也就是说,在杭州,十级工伤职工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可获得相当于4个月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次性补助。 除了上述主要赔偿项目外,工伤职工还可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总之,杭州工伤10级的赔偿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涉及的法律规定也比较明确。职工在遭遇工伤后,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疑问,也可以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