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补偿款纠纷该如何处理?商业拆迁纠纷二审不服又该怎么办?
最近遇到了拆迁方面的麻烦事,涉及到补偿款的问题和商业拆迁纠纷二审结果不满意。想知道对于补偿款纠纷有哪些有效的处理方式,要是对商业拆迁纠纷二审结果不服,还能通过什么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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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说拆迁户补偿款纠纷的处理办法。当遇到补偿款纠纷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就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接下来讲商业拆迁纠纷二审不服的应对措施。如果对二审结果不服,有以下几种途径:一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诉讼时效为六个月,不过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二是向检察院申请抗诉,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三是向人大相关部门进行反映。 这些途径为拆迁纠纷中的当事人提供了合法的权益救济方式。在遇到相关纠纷时,要及时了解并运用这些法律赋予的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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