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离婚冷静期改成60天了吗?
我打算在天津办理离婚,听说离婚冷静期有变化,之前好像是30天,现在有人说改成60天了。我不太确定这个消息是不是真的,所以想问问大家,天津的离婚冷静期是不是真的改成60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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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离婚冷静期的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协议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的一段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离婚登记材料保存。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里的规定明确了,离婚冷静期是三十天,而自冷静期届满后还有三十天的时间供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所以整个从申请离婚到最终拿到离婚证的周期最长是六十天,但单纯的离婚冷静期依然是三十天。并且,《民法典》是全国性的法律,适用于天津等全国各个地区,所以天津的离婚冷静期并没有改成60天,依然按照《民法典》规定的30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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