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60天是否能办理离婚证?
我和伴侣打算协议离婚,听说有离婚冷静期。现在已经过去了60天,不知道能不能顺利办理离婚证,不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很担心不能办,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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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在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该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联联)》《离婚协议书》(联联联)《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联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从提交离婚申请开始,有30天的冷静期,在这30天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两个30天加起来一共是60天。如果在这60天内,双方都没有撤回申请,并且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就可以办理离婚证。但如果冷静期内一方撤回申请,或者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没有共同去申请发给离婚证,就无法办理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冷静期60天能否办理离婚证,关键在于双方是否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要求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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