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孩子但丈夫总打我,想离婚该怎么办?


在这种遭遇家庭暴力且有离婚想法的情况下,首先要了解相关法律概念。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对此有明确界定。 当面临家庭暴力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保护自己。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出警制止家庭暴力,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处理,比如给予加害人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同时,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报警记录、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在后续的离婚诉讼中非常重要。 如果决定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一种是协议离婚,即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但在这种存在家庭暴力的情况下,双方很难心平气和地达成协议,所以可能更适合选择另一种方式——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在诉讼过程中,之前保留的家庭暴力证据可以有力地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由于存在家庭暴力情况,一般来说,法院会倾向于将孩子判给无暴力行为的一方抚养。同时,无过错方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要勇敢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