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外面的女人生了孩子是否构成重婚罪?
我结婚后和外面一个女人有了孩子,现在心里很慌,不知道这种情况会不会构成重婚罪。我和外面这个女人没有办结婚手续,就是偶尔在一起生活。我想了解下,就因为有了孩子,会不会被认定犯了重婚罪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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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重婚罪的概念。重婚罪指的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这里的“结婚”,不仅仅是指去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了结婚登记,还包括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种情况。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重婚罪,不能仅仅依据是否和外面的女人生了孩子。生了孩子只是一个事实情况,但它不是构成重婚罪的关键因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这条法律规定来看,构成重婚罪主要有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法律上的重婚,也就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进行了结婚登记。比如,甲已经和乙结婚登记了,之后又瞒着乙和丙去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这就属于法律上的重婚,毫无疑问构成重婚罪。 第二种情形是事实上的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里强调的是以夫妻名义,比如对外宣称是夫妻,周围的邻居、朋友也都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即使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但长期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也会被认定为重婚罪。举个例子,A和B是合法夫妻,A在外面和C长期居住在一起,并且在日常生活中,A和C以夫妻相称,周围的人也都觉得他们是夫妻,这种情况下就可能构成事实上的重婚。 回到问题本身,如果只是和外面的女人生了孩子,但并没有和该女子进行结婚登记,也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么通常是不构成重婚罪的。但如果和外面的女人不仅有了孩子,还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围人也都这么认为,那就很可能构成重婚罪了。 所以,判断是否构成重婚罪,要综合多方面的情况,不能仅仅依据是否生了孩子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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