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未遂是否还有继承权?


在探讨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未遂是否还有继承权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首先是“继承权”,简单来说,继承权就是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而“故意杀害”指的是继承人主观上有非法剥夺被继承人生命的故意,并且实施了相应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从这条法律规定来看,重点在于“故意杀害被继承人”这一行为,而并没有强调是否既遂。也就是说,只要继承人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行为,不论最终是否成功导致被继承人死亡,都将丧失继承权。这是因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公序良俗和基本的伦理道德,同时也侵犯了被继承人的生命权,法律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做出了这样的规定。 可能有人会觉得,未遂的情况下是不是可以酌情保留继承权呢?但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故意杀害的行为本身就已经表明了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极大伤害和不尊重,其主观恶性是存在的。如果因为未遂就不丧失继承权,可能会让一些人产生侥幸心理,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对被继承人权益的保护。 不过,如果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这体现了法律在严格性的同时,也兼顾了被继承人的意愿。但这种情况也是有严格条件限制的,必须同时满足继承人悔改和被继承人宽恕这两个条件。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未遂是会丧失继承权的,但存在被继承人宽恕等特殊情况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