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河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是怎样规定的?

我在河南经营一家小公司,最近感觉同行有些行为不太对劲,好像是不正当竞争,但不太确定。想了解下河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具体是怎么规定的,这样我就能判断对方是不是不正当竞争,也知道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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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反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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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是河南省为了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本条例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这里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条例中规定了多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比如,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等。这些行为都属于不正当竞争中的仿冒行为,通过模仿他人的商品标识等,误导消费者,损害了被仿冒者的利益。 还有商业贿赂行为,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这种行为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使得交易不能基于正常的市场因素进行。 虚假宣传行为也是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虚假宣传会误导消费者做出错误的购买决策,同时也会使诚实经营的商家处于不利地位。 另外,条例还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经营者不得采用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条例也规定了相应的监督检查措施和法律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对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将根据不同的行为和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系列规定旨在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保护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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