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河南省,工伤赔偿涉及多个方面,并且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赔偿标准。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认定的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等。第十五条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等。只有被认定为工伤,才可以享受相应的赔偿待遇。 关于赔偿项目和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 医疗费用方面,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就好比您因为工伤去看病,只要是符合规定的费用,都可以由工伤保险来承担。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这意味着在您养伤期间,单位还是要按照原来的工资标准给您发钱。 伤残津贴,如果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五级、六级伤残职工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这是对因工伤导致劳动能力下降的职工的一种补偿。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是在职工被鉴定为伤残后一次性给予的一笔补偿。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在河南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五级伤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1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56个月;六级伤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1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46个月;七级伤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12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36个月;八级伤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10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26个月;九级伤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6个月;十级伤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0个月。 总之,河南省的工伤赔偿标准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不同的情况对应不同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职工在遭遇工伤后,应及时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