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征地拆迁方案是怎样的?


高铁征地拆迁方案涉及诸多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从征地拆迁的依据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高铁建设属于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符合公共利益的范畴,因此可以进行征地拆迁。 在征地拆迁流程方面,第一步是发布拟征地公告。当地的自然资源部门会在拟征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拟征地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这是为了让被征地的农民和相关权利人知晓即将进行的征地事宜。 第二步是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这一步是为后续的补偿提供准确的依据。 第三步是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该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只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通过,才能继续推进征地拆迁工作。 第四步是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方案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 第五步是公告并听取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同时,要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如果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六步是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第七步是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听证会等情况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第八步是申请征收土地。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第九步是土地征收。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关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对于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总之,高铁征地拆迁方案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和明确的流程,被征地拆迁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会得到相应的保障。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