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标法有哪几大亮点?


新商标法相较于旧法而言,在多个方面进行了完善和创新,以下是它的一些主要亮点: 亮点一:增加诚实信用原则条款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领域的一项基本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善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新商标法将这一原则明确纳入其中,这意味着商标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时不能恶意抢注他人商标,不能进行不正当竞争。例如,如果有人明知某一商标是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却抢先进行注册,这种行为就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商标法》第七条规定,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这一规定从源头上遏制了恶意抢注等不正当行为,维护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亮点二:完善商标注册异议制度 旧商标法规定,任何人都可以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这导致一些人利用这一规定恶意提出异议,阻碍商标的正常注册流程。新商标法对此进行了修改,将可以提出异议的主体限定为“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也就是说,只有与该商标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才能提出异议。例如,在先拥有类似商标的权利人,或者可能因该商标注册而受到利益损害的利害关系人。同时,对于以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为由的异议,商标局可以直接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这一修改大大缩短了商标注册的周期,提高了商标注册的效率,也减少了恶意异议的发生。依据是《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亮点三:加大商标侵权处罚力度 新商标法显著提高了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以更好地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权利人因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商标许可使用费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同时,将法定赔偿额上限从三百万元提高到五百万元。这一规定大大增加了侵权人的侵权成本,对侵权行为起到了强大的威慑作用。例如,如果一家企业恶意仿冒他人知名商标进行生产销售,给商标权利人造成了巨大损失,那么根据新商标法,该企业可能面临高额的赔偿。相关法律依据在《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亮点四:明确商标审查时限 新商标法对商标审查的各个环节都明确规定了时限。例如,商标局受理商标注册申请后,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对异议申请,商标局应当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这使得商标申请人能够清楚地了解商标审查的进度,避免了商标审查的拖延,提高了商标审查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这些时限规定在《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等条文中有明确体现。 亮点五:声音商标可注册 新商标法增加了可以注册的商标要素,规定声音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这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商标选择空间,丰富了商标的表现形式。例如,一些知名电台的标志性声音、企业独特的广告音效等都可以申请注册为商标。这有助于企业通过声音来打造独特的品牌形象,进一步加强品牌的辨识度和影响力。依据是《商标法》第八条的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