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到人不知道直接开车走了,算是肇事逃逸吗?


要判断撞到人不知道直接开车走了是否算肇事逃逸,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首先,从肇事逃逸的法律定义来看,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也就是说,构成肇事逃逸的关键在于当事人是否具有逃避法律责任的主观故意。 如果确实是完全不知情,没有意识到发生了交通事故而离开了现场,由于不存在逃避法律责任的主观意图,一般不构成肇事逃逸。例如,在夜间光线昏暗的道路上,车辆轻微碰撞到了一个突然窜出的物体,司机当时以为是撞到了路边的杂物,并未察觉到是撞到了人,且在离开现场时没有任何逃避责任的想法,这种情况下通常不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 然而,是否“不知情”不能仅仅依据当事人自己的陈述来确定,而是要结合各种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比如,事故发生时车辆的损坏程度、碰撞的剧烈程度、现场留下的痕迹等。如果车辆有明显的损坏,如大灯破碎、车身凹陷等,按照正常的生活常识和驾驶经验,司机应当能够察觉到可能发生了交通事故,此时若没有进一步查看情况就离开现场,很可能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例如,在一个案例中,司机驾驶大货车时车头撞到了一位同向步行的老大爷,车辆右侧大灯被撞坏,但司机下车查看时没有对刹车范围内的路面进行仔细检查,也没有报警就离开了,最终法院根据车辆损坏情况等证据,认定司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