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实际产生的医疗费能否先予执行?

我受伤住院了,后续还需要一大笔医疗费,但现在实在拿不出钱。不知道这种还没实际产生的医疗费,能不能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让对方先把钱给我付了,好继续治疗,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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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费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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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等措施的制度。通俗来讲,就是在正式判决还没下来之前,先让一方把钱或者东西给另一方用着,解决燃眉之急。 对于未实际产生的医疗费能否先予执行,答案是有可能,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同时,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就未实际产生的医疗费而言,如果受害人确实因伤急需后续治疗费用,而且责任明确,比如交通事故中对方负全责,同时对方也有支付能力,那么受害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未实际产生的医疗费。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受害人的伤情、后续治疗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双方的经济状况等,来决定是否批准先予执行的申请。 不过,申请先予执行需要通过法定程序,一般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情况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如果最终判决结果与先予执行的情况不符,获得先予执行的一方可能需要返还相应的财物或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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